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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背书转让时,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的,什么情况下可以以此为由拒绝付款,什么情况下付款人该利由不成立

胡胡| 提问时间:08/18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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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法学硕士,高分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长期从事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的教学工作,擅长对问题进行案例化解释,助力学员顺利通关,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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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汇票背书转让时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通常情况下持票人可以以自己是最后的合法持有人要求付款。但是,若前手存在恶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付款人可以此为由拒绝付款;反之,在正常交易中无证据表明有欺诈、错误等情况时,该理由不成立。
祝您学习愉快!
08/18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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