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个人所得税中,捐赠房屋受赠时:应纳税所得额=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转让时: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收入-原捐赠人实际购置成本-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如果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大于原捐赠人实际购置成本是不是会重复征税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确实可能会出现重复征税的情况。
例如,假设张三接受捐赠时房屋市场价格为100万元,原捐赠人购置成本为40万元,张三接受捐赠时已按照100万元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后张三再次转让受赠房屋,转让价格为150万元,按照文件规定,转让时仅能扣除40万元原值。这样一来,在受赠环节已经对60万元(100-40)征税,转让环节又要对110万元(150-40)征税,其中60万元就出现了重复征税。
祝您学习愉快!
08/21 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