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
可以简单这样理解:“其他政策减免税额”是就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的减免税额,所以计算不超过200万元所得减半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时,应按200万元所得占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的比例分摊“其他政策减免税额”。减去这个分摊的“其他政策减免税额”后,再减半计算应减免的个人所得税。这样可以避免减免税额的重复计算。
最终的全部减免税额包括这个减半的减免税额和其他政策减免税额。
吴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2000000×35%-65500)-6000×2000000÷2500000]×50%=314850(元)应纳税额=(2400000×35%-65500)-6000-314850祝您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