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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中,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的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货物,无形资产,不动产的不征收增值税。增值税法中的资产重组,是否和所得税法中的企业重组是一个概念?在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控股合并)以及债务重组中,如果“不涉及”债权,负债和劳动力的转让,是否需要征收增值税?

李丞羽| 提问时间:08/24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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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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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税务师,评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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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概念比较依据规定,企业重组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涵盖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增值税的资产重组规定主要聚焦以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及其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的情形,侧重于判断涉及的货物或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等能否免缴增值税由此可见,所得税的企业重组概念范畴更广,增值税的资产重组通常是满足特定条件时,可享受增值税免税待遇的、涉及实物资产转移的部分企业重组业务,是企业重组在增值税处理中的特定适用情形。
不涉及债权、负债和劳动力转让时的增值税征收判断资产收购:若未将实物资产与关联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不满足不征税条件。此时,转让货物需按销售货物,依13%或其他对应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等,按6%、9%等对应税率计征增值税。股权收购(控股合并):股权收购主要转让股权,而股权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无论有无伴随债权、负债和劳动力转让,通常都不征收增值税。不过,若收购过程涉及股权转让附带转让实物资产等应税项目,且未符合资产重组不征税要求,则相关实物资产转让部分需缴纳增值税。债务重组:债务重组多围绕债务清偿、调整开展,核心业务一般不涉增值税应税行为。但债务重组以转让货物、无形资产、不动产等应税资产偿债,且未将关联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同转移,需按转让应税资产,依相应税率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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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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