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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成本法下,差异率=(期初差异+购入差异)/(期初计划成本+购入计划成本)。为什么发出委托加工物资也要参与差异率的计算呢?如果要参与计算,那差异率的公式应该是什么呢?

m93365518| 提问时间:08/25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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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从事辅导类教学工作近十年,能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回复学员问题一针见血,言简意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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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划成本法下,通常材料成本差异率是基于期初差异和购入差异与相应的计划成本来计算的。但是,当涉及到发出委托加工物资时,因为这部分材料的成本需要在发出时即刻结转为实际成本,而此时当月的整体差异率还未确定,所以只能使用月初的材料成本差异率来进行计算。因此,在计算当月的材料成本差异率时,为了准确反映实际情况,需要从分子(期初差异+购入差异)和分母(期初计划成本+购入计划成本)中分别扣除委托加工物资发出的材料成本差异及其计划成本。调整后的公式为: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成本差异-委托加工物资发出的材料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计划成本总额-委托加工物资发出的计划成本)这样做可以确保计算出的差异率更加准确,反映真实的成本状况。
祝您学习愉快!
08/25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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