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问题1:为什么业务1需要计算销项税额,而业务3属于免税,题目说了与免税项目无关,那为不适用业务3;; 问题2:如何理解:举一反三里,如果没有这条备注“当月取得的凭证...则默认混用摊销?

586182| 提问时间:08/26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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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评估师
已解答1978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业务(1)、(2)需计算销项税额,本质是因为其属于一般性技术服务/培训服务,不在“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咨询服务”的增值税免税范围内,且题目备注进一步明确其“与免税项目无关”;而业务(3)的“专利技术转让及相关咨询”属于政策明确的免税项目(且已备案),因此不计算销项,仅其中独立的“技术服务”需应税。

2.可抵扣的项目如果混用与免税项目、简易计税等,则不能全额抵扣,需要按照比例分摊。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祝您学习愉快!

08/26 15:11
586182
08/26 18:12
如果题目中没有”当月取得的pinzheng符合税法规定,与免税项目无关“则业务1还是算销项,业务3还是算免税,则进项需要分摊;现在题目中有这句”...",则进项税额不需要分摊,为啥?
小王老师
08/26 18:12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若题目中有“当月取得的凭证符合税法规定,与免税项目无关”,说明进项能明确对应应税项目,可准确划分,无需在应税和免税项目间分摊;若没有此句,进项可能用于应税和免税项目,不好准确划分,所以需要分摊。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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