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在风险应对过程中,税务人员发现2023年2月,张某将2016年11月购入的市区商业门面转让,取得含税收入735万元(转让合同价税分开列明)。张某持有购入门面的增值税普票注明金额300万元,税额15万元,无法取得商铺评估价格。已知张某购房适用的契税为3%,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项目金额合计是()。 A 468.30万元 B 419.88万元 C 378.40万元 D 363.45万元

jxjygz200301844| 提问时间:08/26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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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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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计算如下:-购入门面的原值=300万元+契税(300*3%)=300+9=309万元
-按每年5%加计扣除,从2016年11月至2023年2月共约6.25年:309*6.25*5%=96.5625万元
-转让环节的增值税及附加税:
-增值税=(735-300)/(1+5%)*5%=435/1.05*5%≈20.71万元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0.71*(7%+3%)=2.071万元扣除项目金额合计=309+96.5625+2.071≈407.63万元因此,最接近的选项是B419.88万元。但根据计算结果,实际应选择更接近的值,即A468.30万元可能不正确,B419.88万元较为合理。
祝您学习愉快!
08/26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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