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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在《税法Ⅱ应试指南》中看到这样一道题:某制造业企业2022年发生委托境外研发费用80万元,当年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为120万元,请计算境外可以委托境外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解析是这样的:第一步A:80×80%=64(万元),第二步B:120×2/3=80(万元),第三步:加计64×100%=64(万元),【延伸】可以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120+120×100%+80+64=384(万元)。 我的问题是:根据教材的说法,“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之外还有一个上位概念“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这一上位概念的实际发生额的80%才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而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税前加计扣除。本题中80万元已经是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因此可以加计扣除的费用是否应该为80万元?

卢健辉| 提问时间:08/26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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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理解有误。题目中的80万元是实际发生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按照规定应先按80%计算计入委托方的研发费用,即64万元。这64万元再与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120万元的2/3(即80万元)比较,取较小值64万元作为加计扣除金额。因此,可以加计扣除的境外研发费用为64万元,不是80万元。【延伸】可以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120+120×100%+80+64=384(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08/26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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