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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其请求未尽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个描述是不是有问题?本来就没过诉讼时效期间,肯定是不支持的,是不是应该描述成债权人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

15858656121| 提问时间:09/02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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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多年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经验,擅长结合实务案例进行原理解释,让学员在案例中学会知识,帮助学员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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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这个描述没问题。当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请求未尽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时,即便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抗辩,法院也不予支持。因为出资义务本身不适用诉讼时效抗辩,这是为了保护公司、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权益,保障公司资本充实。所以不需要改成“债权人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
祝您学习愉快!
09/02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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