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这里还是不太理解,取消合同不是为了取回标的物嘛

lulu_0210| 提问时间:09/03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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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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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分期付款合同和取回标的物是两个不同的规定。法律规定,买受人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及时支付价款,给出卖人造成损害的,出卖人有权主张取回标的物,但买受人已支付标的物总价款75%以上的除外。而未支付金额达到1/5出卖人可解除合同,这是关于分期付款合同解除的规定。所以,支付75%以上价款出卖人不得主张取回标的物是对出卖人取回权的限制,和未支付金额达1/5可解除合同并不冲突。
祝您学习愉快!
09/03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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