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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申报表如何填写? 描述: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品,不含税价格100万,合同约定分2个月收取,当月货物已交付,未收到款项,也未开票。 分录:借:应收账款113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转销项税额)6.5

15968008286| 提问时间:09/13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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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专家,会计学硕士,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已解答2768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品的情况下,对于“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在增值税申报表中的填写如下:

一般纳税人应将未开票收入按适用税率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5至6列“未开具发票”栏对应行次。

以你描述的情况为例,不含税价格100万,增值税税率若为13%,则销项税额为13万,虽然你分录中写的销项税额是6.5万,待转销项税额是6.5万,可能是税率有误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这里假设按正确的13万来计算。那么在申报时,应将100万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未开具发票”栏的销售额列,将13万填入“未开具发票”栏的销项税额列。

后续如果收到款项并开具发票时,需要在开票当月的申报表中,在“未开具发票”栏填写负数冲减原申报的未开票收入和销项税额,同时在对应的开票收入和销项税额栏次填写正数进行申报。

祝您学习愉快!

09/14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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