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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不应该是0-10+500*0.03-30=-25吗?

15923555790| 提问时间:09/15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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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金融硕士,会计师,税务师
已解答2021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应纳税额的计算方式应为:应纳税额=内销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在本题中,甲公司没有内销业务,因此内销销项税额为0。同时,出口货物适用“免、抵、退”办法,需先计算“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销售额×(征税率-退税率)=500×(13%-10%)=15万元因此,应纳税额计算如下:应纳税额=0-(10+15)-30=-55万元所以,应纳税额为-55万元,而不是-25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09/15 15:47
15923555790
09/15 16:03
老师,麻烦再看哈解答,怎么可能-15,结果还-55?图片是550的答案,这题肯定答案错了。
卫老师
09/15 16:03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的,答案没错。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内销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本题中甲公司无内销业务,内销销项税额为0,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为出口销售额×(征税率-退税率)=500×(13%-10%)=15万元(不是-15万元),进而得出应纳税额=0-(10+15)-30=-55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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