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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优惠中,“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那自然人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应该是含在这个范围的吧,不能按这个免税政策,仍然要按5%减按1.5%交税吗?

15997397633| 提问时间:09/21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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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专家,会计学硕士,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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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自然人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如果是一次性收取租金并在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后,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这种情况下不需要按5%减按1.5%交税。但如果不是一次性收取租金,而是按月收取,且月租金不超过10万元的,同样可以享受免税优惠。
祝您学习愉快!
09/21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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