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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这两个题目不明白,为什么价外收取的返还利润要计入消费税计税依据,而白酒包装物押金返还给购货方却减去呢

hahaacc| 提问时间:09/27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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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法学硕士,高分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长期从事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的教学工作,擅长对问题进行案例化解释,助力学员顺利通关,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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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外收取的返还利润和粮食白酒包装物押金性质不同,处理方式也不同。价外收取的返还利润属于价外费用,它本质上是销售价款的一部分,所以要计入消费税计税依据。而对于粮食白酒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就应并入销售额缴纳消费税。当2025年7月酒厂将其中3390元返还给购货方时,这部分押金对应的消费税在之前计算时已包含在应纳税额中,现在返还押金意味着这部分金额不再属于销售额,所以在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时要减去。比如例题中,计算消费税时是将收取的全部粮食白酒包装物押金9040元都考虑进去了,返还3390元后,这部分就不应再作为计税依据,需进行相应调整。
祝您学习愉快!
09/27 16:41
hahaacc
09/27 18:51
老师,那就是9040里面已经减去返还部分3390了?
范老师
09/27 18:51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粮食白酒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要并入销售额缴纳消费税。2025年7月酒厂返还部分押金时,由于这部分押金对应的消费税之前已经计税,返还后这部分押金就不再属于销售额了,所以在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时要减去。比如之前收取了9040元押金,返还3390元后,计算消费税时就按剩余部分来计税。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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