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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将委托加工的高档化妆品收回后,其中5%用于继续加工成套化妆品,94%网络销售收入6000万元。1%网络主播试用样品,请问5%说是成套化妆品,这成套化转品不是高档化妆品,是不是不需要缴纳消费税?这5%领用时不缴纳消费税,但可以抵扣已缴纳这部分消费税?94%收入6000万元缴纳消费税,可抵扣缴纳的这部分消费税?请问1%视同销售吗?需要计算6000/94%*1%缴纳消费税吗?可以抵扣已缴纳的这部分消费税吗?

15953981979| 提问时间:10/05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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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法学硕士,高分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长期从事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的教学工作,擅长对问题进行案例化解释,助力学员顺利通关,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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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用于继续加工成套化妆品-是否缴纳消费税:成套化妆品通常属于高档化妆品范畴,需要缴纳消费税。不过在这5%用于继续加工时,领用时暂不缴纳消费税,而是在最终成套化妆品销售时缴纳。-能否抵扣消费税:可以按生产领用数量抵扣已纳的消费税。因为这属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情况,所以可以抵扣委托加工环节已缴纳的消费税,抵扣金额为全部消费税的5%。###关于94%网络销售收入6000万元需要缴纳消费税,同时可按比例抵扣已缴纳的消费税,可抵扣金额为全部消费税的94%。###关于1%作为网络主播试用样品-是否视同销售:是,将自产的高档化妆品无偿赠送,属于视同销售行为,需要缴纳消费税。-消费税计算:可以按照同类产品售价计算消费税,即按照94%部分的售价来推算,应缴纳消费税为$6000÷94\%×1\%$对应的消费税部分。-能否抵扣消费税:可以抵扣已缴纳的这部分消费税,可抵扣金额为全部消费税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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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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