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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市建筑服务计算预缴增值税扣除的分包款,如果没有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可以扣除吗

m072032266| 提问时间:10/14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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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专家,会计学硕士,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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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市建筑服务计算预缴增值税时,扣除的分包款如果没有取得合法有效凭证,不可以扣除
根据规定,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合法有效凭证包括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祝您学习愉快!

10/14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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