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大概是这样,A公司有栋楼租给了B公司,B公司每年都要向A公司支付租金,但由于A公司在外面借了好多钱,最终就导致A公司的债主们通过法院的诉讼,直接把B公司应向A公司支付的租金给拿走了,而且,这些债主在领取租金时也都开了增值税发票,在这种情况下,从A公司的角度,是不是这些租金就不用再交所得税和增值税了?通俗说A欠外面CDE好多钱。B租A的房。。结果CDE把票都开了B,那A还要交税吗?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A公司仍需要就这些租金缴纳所得税和增值税。从业务实质来看,B公司支付租金是因为租赁了A公司的房屋,A公司取得了租金收入。虽然这笔租金被债主拿走,但这只是A公司对租金收入的一种分配使用方式,并不改变A公司取得租金收入这一事实。根据税法规定,A公司作为出租方,取得租金收入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应缴纳增值税;同时,该租金收入也是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债主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行为,不能替代A公司履行纳税义务。
祝您学习愉快!
不是,A公司仍需要就这些租金缴纳所得税和增值税。从业务实质来看,B公司支付租金是因为租赁了A公司的房屋,A公司取得了租金收入。虽然这笔租金被债主拿走,但这只是A公司对租金收入的一种分配使用方式,并不改变A公司取得租金收入这一事实。根据税法规定,A公司作为出租方,取得租金收入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应缴纳增值税;同时,该租金收入也是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债主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行为,不能替代A公司履行纳税义务。
祝您学习愉快!
10/14 1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