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好,想问一下广宣费和业务招待费的基数基数是一样的吗?投资收益中的哪些计入基数,哪些不计入呢?谢谢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广宣费和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是一样的,都是企业的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关于投资收益是否计入基数,具体如下:1.计入基数的投资收益:-与企业日常经营相关的投资收益,如转让技术使用权、出租资产、包装物出租收入等,属于其他业务收入,可以计入广宣费和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不计入基数的投资收益:-与企业日常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收益,如转让资产所有权(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政策搬迁补偿收入等,通常计入营业外收入或专项应付款,不作为广宣费和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总结:是否计入基数,关键看该投资收益是否属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一部分。
祝您学习愉快!
是的,广宣费和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是一样的,都是企业的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关于投资收益是否计入基数,具体如下:1.计入基数的投资收益:-与企业日常经营相关的投资收益,如转让技术使用权、出租资产、包装物出租收入等,属于其他业务收入,可以计入广宣费和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不计入基数的投资收益:-与企业日常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收益,如转让资产所有权(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政策搬迁补偿收入等,通常计入营业外收入或专项应付款,不作为广宣费和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总结:是否计入基数,关键看该投资收益是否属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一部分。
祝您学习愉快!
10/19 12:11

铃儿响叮当 

10/19 12:38
老师,公益捐赠的基数是纳税调整前还是后的基数呢?谢谢

范老师 

10/19 12:38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计算公益捐赠扣除限额、广宣费和业务招待费的所得税计税基础时,都应基于调整后的收入。也就是说公益捐赠的基数是广宣费和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后的基数。在进行相关费用的税务处理时,要考虑所有计入会计利润的收入以及根据税法规定需做纳税调整的部分。
祝您学习愉快!
在计算公益捐赠扣除限额、广宣费和业务招待费的所得税计税基础时,都应基于调整后的收入。也就是说公益捐赠的基数是广宣费和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后的基数。在进行相关费用的税务处理时,要考虑所有计入会计利润的收入以及根据税法规定需做纳税调整的部分。
祝您学习愉快!

铃儿响叮当 

10/19 15:45
老师,还想问一下企业投资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居民企业之间的免税收入),或者转让股权等的所得要计入广宣费业务招待费或者公益捐赠的基数吗?谢谢

范老师 

10/19 15:46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企业投资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居民企业之间的免税收入)不计入广宣费、业务招待费和公益捐赠的基数。因为广宣费和业务招待费扣除基数为企业销售(营业)收入,含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与企业日常经营相关的投资收益(如转让技术使用权等)可计入,而利息、股息红利与日常经营无直接关系,所以不计入。转让股权所得也不计入广宣费和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广宣费当年销售收入不包含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同时,公益捐赠基数是广宣费和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后的基数,既然转让股权所得不计入广宣费和业务招待费基数,通常也不会计入公益捐赠基数。
祝您学习愉快!
企业投资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居民企业之间的免税收入)不计入广宣费、业务招待费和公益捐赠的基数。因为广宣费和业务招待费扣除基数为企业销售(营业)收入,含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与企业日常经营相关的投资收益(如转让技术使用权等)可计入,而利息、股息红利与日常经营无直接关系,所以不计入。转让股权所得也不计入广宣费和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广宣费当年销售收入不包含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同时,公益捐赠基数是广宣费和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后的基数,既然转让股权所得不计入广宣费和业务招待费基数,通常也不会计入公益捐赠基数。
祝您学习愉快!

铃儿响叮当 

10/19 15:58
麻烦老师看下这个题目,解析中说免税的分红是计入广宣费和业务招待费基数的,是答案错误吗?

范老师 

10/19 15:58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答案错误。企业投资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居民企业之间的免税收入)以及转让股权所得,均不计入广宣费、业务招待费和公益捐赠的基数。广宣费和业务招待费扣除基数为企业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以及与企业日常经营相关的投资收益(如转让技术使用权、出租资产等),而居民企业之间免税的股息红利分红不属于此类应计入的范畴。
祝您学习愉快!
是的,答案错误。企业投资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居民企业之间的免税收入)以及转让股权所得,均不计入广宣费、业务招待费和公益捐赠的基数。广宣费和业务招待费扣除基数为企业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以及与企业日常经营相关的投资收益(如转让技术使用权、出租资产等),而居民企业之间免税的股息红利分红不属于此类应计入的范畴。
祝您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