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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增值税享受了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同时企业所得税享受了农产品初加工优惠,是不是一定存在问题?判断理由有哪些?

丢了玉兔的嫦娥| 提问时间:10/20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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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法学硕士,高分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长期从事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的教学工作,擅长对问题进行案例化解释,助力学员顺利通关,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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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企业增值税享受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和企业所得税享受农产品初加工优惠并不冲突,不存在必然问题。增值税方面,企业从事农产品深加工业务,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加计一个百分点,按照10%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企业所得税方面,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农产品初加工属于免税项目,企业受托从事该项目取得的收入,比照委托方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是不同税种的优惠政策,企业只要符合各自政策要求,就可以分别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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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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