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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既用于简易计税方法项目又用于集体福利的,准予全额扣除。这句话为什么是错的,不是混用可全额抵扣吗?

m32566188| 提问时间:10/28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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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从事辅导类教学工作近十年,能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回复学员问题一针见血,言简意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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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句话是错的。

原因在于:根据现行政策,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等,如果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其原始租入时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但后续发生的装修费、物业费、取暖费等费用对应的进项税额,则不能全额抵扣。

因此,如果题目中提到的是“租入固定资产既用于简易计税方法项目又用于集体福利”,那么其后续发生的费用进项税额是不能全额抵扣的,所以“准予全额扣除”是错误的。
祝您学习愉快!
10/28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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