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一、业务3,5%用于继续加工化妆品,是要交消费税的,但是没有销售出去,就不用交,但是为什么在抵扣之前缴纳的消费税的时候把5%的部分扣掉了,不是没有销售出去吗,答案中为什么还可以抵扣?二、就是1%作为样品,是不是按照书中所说的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销售或是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要交消费税,用作其他方面就不用交消费税,所以用做样品属于其他方面。所以不用交

hukuang| 提问时间:10/28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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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从事辅导类教学工作近十年,能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回复学员问题一针见血,言简意赅。
已解答2572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5%用于继续加工化妆品抵扣消费税的问题
5%用于继续加工成套化妆品,领用时暂不缴纳消费税,而是在最终成套化妆品销售时缴纳。这部分可以按生产领用数量抵扣已纳的消费税,因为这属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情况。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税,在委托加工环节已缴纳过消费税,后续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允许按生产领用数量抵扣已缴纳的消费税,所以可以抵扣委托加工环节已缴纳消费税的5%,与是否销售出去无关。

###二、关于1%作为样品是否缴纳消费税的问题
不是的。将收回的高档化妆品的1%作为带货主播试用样品,属于无偿赠送行为,按照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需要缴纳消费税。这不符合“用作其他方面就不用交消费税”的情况,因为无偿赠送不属于“其他方面”,而是视同销售行为。可按照同类产品售价计算消费税,即按照94%部分的售价来推算,应缴纳消费税为$6000÷94\%×1\%$对应的消费税部分,同时还可以抵扣已缴纳的这部分消费税,可抵扣金额为全部消费税的1%。
祝您学习愉快!
10/28 10:55
hukuang
10/28 11:09
为什么答案中没有扣掉1%部分的消费税
赵老师
10/28 11:10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种说法不对,答案中其实是可以扣掉这1%部分消费税的。将收回的高档化妆品的1%作为带货主播试用样品,属于无偿赠送行为,按照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需要缴纳消费税。同时,这部分也能抵扣已缴纳的消费税,可抵扣金额为全部消费税的1%。

比如,若委托加工环节缴纳的全部消费税为A,那么这1%试用样品可抵扣的消费税就是$A×1\%$。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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