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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3,,1%用于样品,书中好像没有提到委托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样品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hukuang| 提问时间:10/28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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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多年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经验,擅长结合实务案例进行原理解释,让学员在案例中学会知识,帮助学员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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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高档化妆品是单一环节缴纳消费税,带货主播直播时的试用样品,委托加工环节已经缴纳了消费税,后续不再申报缴纳消费税。 

祝您学习愉快!

10/28 11:50
hukuang
10/28 13:40
委托加工收回再卖出,为什么需要交了,它不是也在委托加工的时候交了吗
周老师
10/28 13:40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委托加工收回的高档化妆品在销售时仍需缴纳消费税,是因为消费税的征收环节与用途有关。虽然在委托加工环节已经由受托方代收代缴了消费税,但该环节的纳税行为仅针对加工环节的应税行为。当委托方将加工后的高档化妆品对外销售时,属于新的应税销售行为,因此需要再次缴纳消费税。

不过,如果委托方将委托加工收回的高档化妆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如继续加工成套化妆品),则可以在最终销售时抵扣之前委托加工环节已缴纳的消费税。但如果是直接对外销售,没有用于连续生产,则不能抵扣,需全额缴纳消费税。
祝您学习愉快!
hukuang
10/28 18:21
书上不是说用收回用于在销售的,可以抵扣之前已缴纳的消费税吗
周老师
10/28 18:21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可以抵扣。

当委托加工收回的高档化妆品用于再销售时,如果属于新的应税销售行为,需要再次缴纳消费税。但若该销售行为是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一部分,可以在最终销售时抵扣委托加工环节已缴纳的消费税。如果直接对外销售,不能抵扣,需全额缴纳消费税。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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