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请问选项D哪里错了,为啥不选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选项D“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没有错误,是可以选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所以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属于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
祝您学习愉快!
选项D“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没有错误,是可以选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所以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属于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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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11:40
18501329868 
10/28 11:43
选项E,不好意思打错字了
小王老师 
10/28 11:43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请您提供一下相关图片,以便我能准确回答选项E哪里错了以及为何不选。
祝您学习愉快!
请您提供一下相关图片,以便我能准确回答选项E哪里错了以及为何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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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01329868 
10/28 12:00
如图,选项E
小王老师 
10/28 12:00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选项E不选的原因在于,题目中提到的损失是由不可抗力(如洪涝灾害)导致的。根据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即使对方同意延期履行,也不需要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此,选项E的说法是错误的,不应选择。
祝您学习愉快!
选项E不选的原因在于,题目中提到的损失是由不可抗力(如洪涝灾害)导致的。根据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即使对方同意延期履行,也不需要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此,选项E的说法是错误的,不应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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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01329868 
10/28 12:06
老师您看错了吧,我的照片是居民个人的,哪来的不可抗力(如洪涝灾害)
小王老师 
10/28 12:06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您提到的“不可抗力”与“居民个人”照片本身并无直接关联。照片中可能涉及的是关于居民个人身份或相关税务处理的内容,而“不可抗力”通常出现在合同履行、损失赔偿等法律或经济情境中。如果照片中没有涉及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或责任问题,那么“不可抗力”这一概念自然不会出现在其中。请确认照片内容是否与合同履行、自然灾害影响等有关,以便更准确地判断问题背景。
祝您学习愉快!
不是,您提到的“不可抗力”与“居民个人”照片本身并无直接关联。照片中可能涉及的是关于居民个人身份或相关税务处理的内容,而“不可抗力”通常出现在合同履行、损失赔偿等法律或经济情境中。如果照片中没有涉及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或责任问题,那么“不可抗力”这一概念自然不会出现在其中。请确认照片内容是否与合同履行、自然灾害影响等有关,以便更准确地判断问题背景。
祝您学习愉快!
18501329868 
10/28 12:10
说的啥玩意儿
小王老师 
10/28 12:11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太明确你所说的“居民个人照片中选项E”具体情况。之前有关于选项E的几个问题及解答,供你参考:
1.若问题是“选项E不懂,都交了土地增值税了怎么不是计入税金及附加呢”,解答是服装制造企业销售生产车间已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不计入“税金及附加”,而是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因为生产车间属于企业的固定资产,企业销售固定资产时,要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来核算清理过程中的各项收支,土地增值税作为销售环节产生的税费,也应计入该科目,而不是“税金及附加”科目。
2.若问题是“E为什么是对的,我感觉驳回应是判决吧”,解答是选项E正确,因为法律明确规定法院不予受理破产申请和驳回破产申请均应以裁定形式作出,而不是判决形式。裁定通常用于程序性事项,而判决用于实体性事项。驳回破产申请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而非案件的实体问题。
3.若问题是“为什么不选E”,解答是“部分资料不全,已作出承诺的”情形适用的是“承诺制”容缺办理,属于承诺制下的即时办结服务,而非“非承诺制”下的即时出具清税文书的情形。非承诺制要求纳税人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才能即时出具清税文书,而“承诺制”允许在资料不全的情况下,通过作出承诺后即时办理,但其本质仍属于容缺办理,不属于非承诺制的范畴。因此,该选项不符合题干中“非承诺制”的要求,不能选。
4.若问题是“下面是两张图,说的是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第146条分别对应选项DAE,既然DE能选,为什么A不能选”,解答是选项A不能选。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中,“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属于“可以”不予处罚,而非“不予处罚”。这意味着税务机关有裁量权,可以选择是否处罚。而题目问的是“不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况,要求的是确定性,即“不予处罚”。由于选项A的情形存在处罚的可能性,并非绝对不处罚,因此不符合题意。而选项D和E所对应的情形属于明确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因此可以选。
你可以给我更明确的关于选项E的描述,以便我准确解答。
祝您学习愉快!
不太明确你所说的“居民个人照片中选项E”具体情况。之前有关于选项E的几个问题及解答,供你参考:
1.若问题是“选项E不懂,都交了土地增值税了怎么不是计入税金及附加呢”,解答是服装制造企业销售生产车间已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不计入“税金及附加”,而是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因为生产车间属于企业的固定资产,企业销售固定资产时,要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来核算清理过程中的各项收支,土地增值税作为销售环节产生的税费,也应计入该科目,而不是“税金及附加”科目。
2.若问题是“E为什么是对的,我感觉驳回应是判决吧”,解答是选项E正确,因为法律明确规定法院不予受理破产申请和驳回破产申请均应以裁定形式作出,而不是判决形式。裁定通常用于程序性事项,而判决用于实体性事项。驳回破产申请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而非案件的实体问题。
3.若问题是“为什么不选E”,解答是“部分资料不全,已作出承诺的”情形适用的是“承诺制”容缺办理,属于承诺制下的即时办结服务,而非“非承诺制”下的即时出具清税文书的情形。非承诺制要求纳税人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才能即时出具清税文书,而“承诺制”允许在资料不全的情况下,通过作出承诺后即时办理,但其本质仍属于容缺办理,不属于非承诺制的范畴。因此,该选项不符合题干中“非承诺制”的要求,不能选。
4.若问题是“下面是两张图,说的是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第146条分别对应选项DAE,既然DE能选,为什么A不能选”,解答是选项A不能选。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中,“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属于“可以”不予处罚,而非“不予处罚”。这意味着税务机关有裁量权,可以选择是否处罚。而题目问的是“不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况,要求的是确定性,即“不予处罚”。由于选项A的情形存在处罚的可能性,并非绝对不处罚,因此不符合题意。而选项D和E所对应的情形属于明确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因此可以选。
你可以给我更明确的关于选项E的描述,以便我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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