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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师,房地产企业开发房产,开发房产未竣工,就整体转让房产,扣除项目是1、土地及相关费用.2、开发成本.3、开发费用,(这个有还是没有,我没弄明白,实际有发生额),4、税金含印花.5、加计扣除(这个是开发成本的20%还是土地和开发成本的20%)谢谢

m4050_64718| 提问时间:10/31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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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法学硕士,高分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长期从事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的教学工作,擅长对问题进行案例化解释,助力学员顺利通关,梦想成真。
已解答2528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开发费用:开发费用是存在的。开发费用主要指企业在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并不是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扣除,应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进行扣除: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计算公式为: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省级政府确定的比例。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者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支出不能据实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计算公式为: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省级政府确定的比例。
2.关于税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新建商品房时缴纳的印花税已计入管理费用中,不允许再单独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扣除。
3.关于加计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新建房,准予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进行加计扣除。所以这里是土地和开发成本之和的20%。

综上,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土地及相关费用);2.开发成本;3.开发费用(按上述规定计算扣除);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不包含印花税);5.加计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开发成本之和的20%)。
祝您学习愉快!
10/31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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