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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这是涉税实务中的,为什么两个“加处罚款”第一个要缴款后才能复议,而第二个不用缴,有什么区别?谢谢

m2054_1688| 提问时间:11/04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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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多年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经验,擅长结合实务案例进行原理解释,让学员在案例中学会知识,帮助学员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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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种情况的区别在于复议对象范围不同。

第一种情况,仅对“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决定不服,这里的“加处罚款”是税务机关在当事人未履行原处罚决定后作出的执行措施,并非新的行政处罚。所以要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再向作出该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二种情况,是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此时复议对象既包含原罚款,也包含加处罚款,范围更广。这种情况下无须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可一并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祝您学习愉快!
11/04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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