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属期2020年1月抵扣了进项税额1万元(当时未纳入先进制造业进项税额加计抵减),该笔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发现异常 ,于是在所属期2024年12月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填报了异常抵扣凭证转出进项税额1万元。 问题:1.该笔转出进项税额,是否需要填报在所属期2024年12月增值税申报表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的“本期调减额”栏中?判断理由有哪些? 2.在2025年3月份,解除了该笔异常抵扣凭证,允许继续抵扣。解除当月以及以后月份,在增值税申报时,是否需要对该解除业务进行处理?比如更正所属期2024年12月增值税申报表,将附表二的异常抵扣凭证转出进项税额,由原来的1万元更正为0?或者在所属期2025年3月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的异常抵扣凭证转出进项税额中填报-1万元?解除异常、可以继续抵扣以后,税额抵减情况表是否需要就该笔转出的进项税额-1万元,填报“本期发生额”和“本期调减额”?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该笔转出进项税额不需要填报在所属期2024年12月增值税申报表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的“本期调减额”栏中。
判断理由包括:
-进项税额转出是由于异常抵扣凭证被发现,属于对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调整,但与加计抵减政策无关。
-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主要涉及加计抵减等政策的调增或调减,而该笔转出进项税额不属于加计抵减范围。
-该笔转出进项税额已在附表二中反映,无需重复在附表四中体现。
2.在2025年3月份解除异常抵扣凭证后,需要对该笔业务进行处理。
-如果解除异常后允许继续抵扣,应更正所属期2024年12月的增值税申报表,将附表二中异常抵扣凭证转出进项税额由1万元更正为0。
-或者在所属期2025年3月的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中,填报异常抵扣凭证转出进项税额为-1万元,表示冲回之前的转出。
-解除异常后,税额抵减情况表不需要就该笔转出的进项税额填报“本期发生额”和“本期调减额”,因为该笔进项税额与加计抵减政策无关,且已通过附表二调整。
祝您学习愉快!
该笔转出进项税额不需要填报在所属期2024年12月增值税申报表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的“本期调减额”栏中。
判断理由包括:
-进项税额转出是由于异常抵扣凭证被发现,属于对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调整,但与加计抵减政策无关。
-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主要涉及加计抵减等政策的调增或调减,而该笔转出进项税额不属于加计抵减范围。
-该笔转出进项税额已在附表二中反映,无需重复在附表四中体现。
2.在2025年3月份解除异常抵扣凭证后,需要对该笔业务进行处理。
-如果解除异常后允许继续抵扣,应更正所属期2024年12月的增值税申报表,将附表二中异常抵扣凭证转出进项税额由1万元更正为0。
-或者在所属期2025年3月的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中,填报异常抵扣凭证转出进项税额为-1万元,表示冲回之前的转出。
-解除异常后,税额抵减情况表不需要就该笔转出的进项税额填报“本期发生额”和“本期调减额”,因为该笔进项税额与加计抵减政策无关,且已通过附表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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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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