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这个题调整分录的答案是贷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不明白为什么纳税义务没有发生,那么在什么时候纳税义务才算发生?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目中政府补贴“按销售数量给予”,属于与销售数量直接挂钩的财政补贴,根据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这类补贴需缴纳增值税,本质是“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但企业尚未收到补贴款,且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以“收讫款项或取得索取款项凭据”为前提(《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此时会计上需确认“其他收益”(或“主营业务收入”),但纳税义务尚未满足,因此先通过“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过渡,待后续纳税义务发生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当企业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纳税义务发生:
1.实际收到补贴款时:收到政府支付的补贴资金,即“收讫销售款项”,需确认销项税额。
2.取得索取补贴款的凭据时:若政府文件明确付款时间(如“销售完成后30日内付款”),则按约定时间确认纳税义务。
祝您学习愉快!
11/09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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