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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定期定额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这两者之间存在哪些先后关系、数量关系以及其它逻辑关系、相互制约勾稽关系?请举例子具体说明

丢了玉兔的嫦娥| 提问时间:11/09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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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CMA,考培专家
已解答925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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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后关系
通常先由税务机关对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定期定额征收的增值税核定,确定其在一定时期内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之后再根据经营情况等因素,对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进行核定征收。因为增值税是对经营活动中的增值额征税,是经营活动的前端税收体现;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是对经营成果(利润)征税,需要在有一定经营数据基础上进行核定。
例如,税务机关先根据某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规模、行业特点等,核定其每月增值税的定期定额为5万元销售额对应的税额。之后,再依据该个体工商户的成本、费用等情况,核定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2.数量关系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定期定额征收的销售额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有一定关联,但并不一定相等。
-若实际经营收入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增值税定期定额销售额,一般以核定的增值税销售额作为增值税纳税收入;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通常也以核定的销售额为基础,但要考虑成本费用等因素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比如,税务机关核定某个体工商户月增值税销售额为5万元,该个体工商户实际月销售额为3万元,增值税按5万元计算缴纳;若核定利润率为10%,则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10%=0.5万元。
-当实际经营收入超过核定定额,增值税以实际销售额作为纳税收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实际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等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比如核定月增值税销售额5万元,实际达到8万元,增值税按8万元计算缴纳;若实际成本费用为6万元,利润率为25%,则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8×25%=2万元。

3.相互制约勾稽关系
两者在数据上相互关联、相互制约。增值税的销售额是经营活动的重要数据,会影响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如果增值税申报的销售额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的收入差异过大,可能会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
例如,某个体工商户在增值税申报时销售额为10万元,但在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时收入仅申报为3万元,且无法合理说明成本费用情况,这就可能存在数据异常,税务机关可能会进行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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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13:46
丢了玉兔的嫦娥
11/10 07:53
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问题:1.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是什么意思?请举例子说明具体计算过程。 2.如果房产原值和地价,都不知道,应该怎么处理?3.KAI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为什么也要计入地价?
丢了玉兔的嫦娥
11/10 07:57
之后再根据经营情况等因素,对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进行核定征收 。问题:1.是指核定应税所得率,对吗?2.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等于定期定额核定的增值税销售收入,对吗?
汪老师
11/10 07:57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一定。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可能是核定应税所得率,但也有其他核定方式。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核定应税所得率是按规定对经营所得核定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比例,不过税务机关会综合各种情况来选择合适的核定方法。
2.不对。增值税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销售额有关联但不一定相等。当实际经营收入低于核定增值税销售额时,二者一般以核定销售额为基础,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需考虑成本费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当实际经营收入超核定定额时,增值税按实际销售额纳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实际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所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通常不等于定期定额核定的增值税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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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了玉兔的嫦娥
11/10 08:00
属于“集体”所有性质的水电站,乡ZHEN府在将其出租时,土地使用税“不由”使用人缴纳、而是由乡ZHEN府缴纳,是否可以?
汪老师
11/10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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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对于租入土地的情况,若出租方有土地使用权且在土地所在地,应由出租方缴纳土地使用税。此案例中乡政府作为集体土地所有者将水电站出租,拥有土地使用权且处于土地所在地,所以土地使用税由乡政府缴纳而非使用人缴纳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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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了玉兔的嫦娥
11/10 08:04
1关于土地使用税的缴纳主体,有哪些具体规定?2.这些规定只是原则规定,只要有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愿意缴纳,都可以缴纳,对吗?
汪老师
11/10 08:04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土地使用税缴纳主体的具体规定如下:
-乡政府作为集体土地所有者将水电站出租,拥有土地使用权且在土地所在地,土地使用税由乡政府缴纳而非使用人缴纳是可行的。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以及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即这些土地对应的主体无需缴纳。
-农业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土地出资入股,用于农业生产,则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闲置期间需缴纳;若不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则需缴纳。
-房地产公司已出租房产,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房产,免税。
-非房地产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该企业是土地使用税缴纳主体。

2.不对。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有明确的规定,不同情况有对应的缴纳主体。比如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土地等明确是免缴土地使用税的,不能随意让其他主体缴纳;农业专业合作社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是免征的,也不是谁想缴纳就能缴纳的。虽然在一些情况下,如乡政府出租集体水电站土地,乡政府作为土地所有者缴纳土地使用税是可行的,但这也是基于特定的规定和主体身份,并非只要有人愿意缴纳就都可以缴纳,要遵循相关税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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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了玉兔的嫦娥
11/10 08:06
1关于房产税的缴纳主体,有哪些具体规定?2.这些规定只是原则规定,只要有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愿意缴纳,都可以缴纳,对吗?
汪老师
11/10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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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缴纳主体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般情况下,房产税是向产权所有人征收。但存在特殊情况,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由使用人按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另外,企业或个人购买非住宅,需缴纳房产税;个人持有的非住宅,目前也应当缴纳房产税。对于街道办事处出租自有商铺的情况,街道办事处需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若街道办事处将自有商铺授权给其100%股权投资的公司出租,由房产所有人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由取得收入的一方缴纳,印花税由签订合同的缴纳。
2.不对。房产税的缴纳主体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并不是只要有人或企业事业单位愿意缴纳就可以缴纳。比如产权所有人、无租使用房产的使用人等,在相应情形下是法定的缴纳主体,需要按照规定履行纳税义务,不能随意变更缴纳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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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了玉兔的嫦娥
11/10 08:22
1.养猪场,病死母猪收到保险赔偿款,是否需要填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附表A107020农林牧副渔项目中?这个业务,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究竟要填报哪些附表的哪些行的哪些列?各种说法都有,不知道到底要怎么处理。2.对于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调整,是否需要填报在A107020中?
丢了玉兔的嫦娥
11/10 13:28
A将房产出租给B,B将其转租给C,C再转租给D。问题:1.相关房产税由A缴纳,对吗?2.房产税计税依据是A出租给B的租金,对吗?3.相关土地使用税,由谁缴纳?
汪老师
11/10 13:29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对。相关房产税由实际使用人缴纳。根据规定,无租使用房产时,应由使用人按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在本案例中,D是最终使用人,因此房产税应由D缴纳。

2.不对。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实际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的租金。如果从租计征,应按照实际出租方收取的租金计算。在本案例中,C将房产转租给D,因此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应为C向D收取的租金。

3.土地使用税由房产所在地的使用人缴纳。在本案例中,D是最终使用人,因此土地使用税应由D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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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了玉兔的嫦娥
11/10 13:35
A出租TUDI给B公司,B公司在该TUDI的旁边建了个工厂,问题: 1.A收到的租金,是否需要缴纳房产SHUI? 2.该出租TUDI是否需要缴纳土DI使用SHUI?由谁缴纳土DI使用SHUI?
丢了玉兔的嫦娥
11/10 13:36
“不是”无租使用,出租和转租的每个环节都需要缴纳租金
汪老师
11/10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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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A出租的是土地,并非房产,所以A收到的租金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2.该出租土地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的缴纳主体通常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在本题中A拥有土地使用权,所以一般情况下由A缴纳土地使用税。不过土地使用税缴纳主体在不同情况对应不同主体,有明确规定,并非有人愿意就能随意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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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老师
11/10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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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在这种非无租使用的情况下,出租和转租的每个环节通常都需要缴纳租金。从业务逻辑来看,A将房产出租给B,B获得了房产的使用权并用于经营或其他用途,那么B需要向A支付使用该房产的费用即租金。同理,B把房产转租给C,C使用了该房产,C就需要向B支付租金;C再转租给D,D使用房产,D要向C支付租金。

不过在税收方面,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均由最终使用人D缴纳,计税依据为实际出租方C向D收取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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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了玉兔的嫦娥
11/10 13:42
多次转租的房产应该由最初的出租方即房东,按照房东收到的租金计算缴纳房产税啊?
汪老师
11/10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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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在这种多次转租情况下,房产税由最终使用人D缴纳,计税依据为C向D收取的租金。

一般来说,房产税通常向产权所有人征收,但在房产转租情形中,税收规定由最终使用人缴纳。所以这里并非由最初出租方A按其收到的租金计算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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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老师
11/10 18:07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举例:房产建筑面积1000㎡,按2倍算分摊土地面积=1000×2=2000㎡;若总土地面积5000㎡、总地价1000万,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2000÷5000)×1000万=400万。

都不知道就估算:房产原值用重置成本法(参考同类建造成本),地价用基准地价修正法(参考当地基准地价),或找第三方评估。

开发土地的成本(如拆迁费、三通一平费)是取得可用土地的必要支出,属于地价组成部分,需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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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老师
11/10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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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死母猪保险赔偿款的填报:不需要填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附表A107020中。附表A107020是用于填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的特定项目收入,如农林牧副渔项目等。而养猪场收到的病死母猪保险赔偿款属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补偿

2.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填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也不需要填报在A107020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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