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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4,将自产的金项链奖励员工,需要交消费税,但是金项链是在零售环节才交,这个不属于零售环节吧,属于生产环节吧

hukuang| 提问时间:11/09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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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评估师
已解答2333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将C款金项链发放给优秀员工作为奖励,属于视同销售行为,需要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

解释如下:
1.金项链属于“金银首饰”类商品,根据税法规定,金银首饰的消费税在零售环节征收。
2.企业将自产的金银首饰用于奖励员工,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即虽然没有实际销售,但税务上视同发生了销售行为。
3.视同销售的金银首饰,需按照零售环节的计税规则计算消费税,即以市场公允价值(或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适用5%的消费税税率。

因此,即使该行为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零售”,但根据消费税的征收规定,仍需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
祝您学习愉快!
11/09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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