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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股东减资,实缴了50万,收回20万,公司账面有大额的未分配利润200万,这种情形下股东减资如何缴纳个税

m8214866| 提问时间:11/18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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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专家,会计学硕士,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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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自然人股东减资是否缴纳个税,需看个人是否有所得。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规定,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款项等,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在本情形中,股东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为50万,收回20万。这里收回的20万小于实缴的50万,即个人取得的收回款项合计数小于原实际出资额,应纳税所得额=20-50=-30万,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所以该自然人股东此次减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祝您学习愉快!
11/18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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