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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某个体运输户2024年度有关经营数据资料如下:耗用燃料费28万元;购置轮胎费1.2万元:计提折旧费4万元;车辆保险费2.6万元;车辆过路费1.44万元;车船税0.48万元;司机的薪酬2.28万元;其他管理费0.42万元;行车事故损失3.75万元,获得保险赔偿2.25万元;全年实现运输收入54万元;缴纳税金及附加1.8684万元:营业外收入4.3万元:营业外支出2.8万元:上年度亏损额0.7116万元。当年每月预缴个人所得税0.1万元。除经营所得外,投资者本人没有其他应税收入,2024年全年1个子女教育支出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合计24000元。要求:计算该个体户2024年度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情况,并作相应会计处理。

m014330388| 提问时间:11/18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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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评估师
已解答2373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首先计算该个体户2024年度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税金-专项附加扣除-60000元
收入总额=运输收入+营业外收入=54+4.3=58.3(万元)
成本、费用和损失=燃料费+轮胎费+折旧费+车辆保险费+车辆过路费+车船税+司机薪酬+其他管理费+行车事故损失-保险赔偿=28+1.2+4+2.6+1.44+0.48+2.28+0.42+(3.75-2.25)=39.92(万元)
税金=税金及附加=1.8684(万元)
专项附加扣除=24000元=2.4(万元)
上年度亏损额可以在本年度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58.3-39.92-1.8684-2.4-6-0.7116=7.4(万元)

然后计算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经营所得税率表,应纳税所得额7.4万元对应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500元。
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4000×10%-1500=5900(元)

接着计算应退(补)税额:
全年已预缴个人所得税=0.1×12=1.2(万元)
应退税额=12000-5900=6100(元)

相应会计处理如下:
1.计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59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5900
2.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61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6100
3.结转所得税费用
借:本年利润5900
  贷:所得税费用5900

综上,该个体户2024年度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应申请退税6100元。
祝您学习愉快!
11/18 17:27
m014330388
11/18 17:34
老师,2.8-1.5=1.3剩下的那一部分营业外支出呢
小王老师
11/18 18:02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案例中行车事故损失3.75万-保险赔偿2.25万=1.5万,这1.5万本质是“与运输经营直接相关的意外损失”,本身就属于营业外支出的一部分(即2.8万营业外支出中包含这1.5万)。
所以2.8万-1.5万=1.3万,是营业外支出中除了行车事故净损失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支出”,这部分不能直接扣除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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