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4某市一卷烟生产企业(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入,2024年4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从国外进口烟丝一批,已知该批烟丝完税价格为120万元,按规定缴纳关税90万元。入关后运抵甲企业所在地,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专用发票,注明运费6万元,税额为0.54万元。上述款项均已支付。 (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一批,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款800万元,并向烟叶生产者支付了国家规定的价外补贴,款项以现金支付。 (3)将收购的烟叶直接运往乙加工厂加工烟丝,支付乙加工厂加工费和代垫辅料款,取得乙公司开具的专票注明加工费30万元,辅料20万元,增值税额6.5万元,甲企业支付往返运费,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专票注明运费10万元,增值税额0.9万元。生产领用上述进口的全部烟丝和委托加工收回烟丝的80%用于生产卷烟,当月生产甲类卷烟1100标准箱。 (4)将上述剩余的20%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全部直接销售给另一卷烟生产企业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计算甲企业2024年4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甲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以下部分:
-进口烟丝缴纳的关税和增值税,以及运输费用的增值税。
-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并支付价外补贴,可按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
-委托加工烟丝支付的加工费、辅料费及运费的增值税。
具体计算如下:
-进口烟丝缴纳的关税为90万元,完税价格为120万元,因此进口烟丝的组成计税价格为120+90=210万元。
-进口烟丝的增值税为210×13%=27.3万元。
-运输费用的增值税为0.54万元。
-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并支付价外补贴,可按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收购价款为800万元,价外补贴为800×10%=80万元,因此可抵扣进项税为(800+80)×10%=88万元。
-委托加工烟丝支付的加工费30万元、辅料20万元及运费10万元的增值税为6.5+0.9=7.4万元。
因此,甲企业2024年4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7.3+0.54+88+7.4=123.24万元。
2.计算甲企业2024年4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甲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为销项税额减去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为甲类卷烟的销售额×13%。甲类卷烟的销售额为1100×150=165000万元。
-因此,销项税额为165000×13%=21450万元。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23.24万元。
因此,甲企业2024年4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21450-123.24=21326.76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计算甲企业2024年4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甲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以下部分:
-进口烟丝缴纳的关税和增值税,以及运输费用的增值税。
-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并支付价外补贴,可按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
-委托加工烟丝支付的加工费、辅料费及运费的增值税。
具体计算如下:
-进口烟丝缴纳的关税为90万元,完税价格为120万元,因此进口烟丝的组成计税价格为120+90=210万元。
-进口烟丝的增值税为210×13%=27.3万元。
-运输费用的增值税为0.54万元。
-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并支付价外补贴,可按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收购价款为800万元,价外补贴为800×10%=80万元,因此可抵扣进项税为(800+80)×10%=88万元。
-委托加工烟丝支付的加工费30万元、辅料20万元及运费10万元的增值税为6.5+0.9=7.4万元。
因此,甲企业2024年4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7.3+0.54+88+7.4=123.24万元。
2.计算甲企业2024年4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甲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为销项税额减去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为甲类卷烟的销售额×13%。甲类卷烟的销售额为1100×150=165000万元。
-因此,销项税额为165000×13%=21450万元。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23.24万元。
因此,甲企业2024年4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21450-123.24=21326.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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