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如果毁坏小区公共建筑物景观,金额达到15万元及以上,需要负刑事责任吗?可以私了吗?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按照上面规定,如果不是“故意”的,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是故意的,而且15万元以上,数额巨大,个人认为应该会承担刑事责任,不适用刑事和解。
具体实务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的解决问题~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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