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香港公司将自己控股北京公司的100%股权100万美元,以150万人民币卖给深圳公司,北京公司截止卖出日的合并净资产为149万,这部分转股溢价税款由深圳公司代扣代缴,还需要香港公司在账上体现计提吗,是否这笔税款就由购买方深圳公司承担了?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这笔税款由购买方深圳公司承担,并由深圳公司代扣代缴。香港公司不需要在账上体现计提。根据相关规定,非居民企业(如香港公司)取得股权转让所得,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购买方深圳公司为扣缴义务人,需从支付的款项中扣缴税款。若深圳公司依法履行了扣缴义务,则香港公司无需额外处理。
祝您学习愉快!
是的,这笔税款由购买方深圳公司承担,并由深圳公司代扣代缴。香港公司不需要在账上体现计提。根据相关规定,非居民企业(如香港公司)取得股权转让所得,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购买方深圳公司为扣缴义务人,需从支付的款项中扣缴税款。若深圳公司依法履行了扣缴义务,则香港公司无需额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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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15:49
m62811388 
12/03 16:05
不需要在账上计提这部分,有会计准则的依据吗
赵老师 
12/03 18:19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楼上解答有误,转让自己子公司,涉及的税款是需要由销售方(香港公司)承担的,并需要体现在销售方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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