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怎么审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是否正确?
审核合并财务报表的核心是验证合并范围准确性、抵销分录完整性和报表数据逻辑一致性,可按以下步骤开展:
确认合并范围合规性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判断纳入合并的主体是否为母公司能控制的所有子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结构化主体等),核对是否存在应纳入未纳入、不应纳入却纳入的情况。
检查合并范围的变动依据,如股权收购/处置协议、控制权变更的决策文件,确认变动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核查内部交易与往来抵销的完整性
内部往来抵销:核对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的应收应付、预收预付等往来科目,确认抵销分录金额与往来余额一致,无遗漏或多抵销的情况;重点关注长期挂账的内部往来是否真实、是否全额抵销。
内部交易抵销:
内部商品交易:需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检查抵销金额是否为内部销售毛利×未对外销售的存货比例,且连续编制报表时是否对期初存货中未实现损益进行了滚动抵销。
内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交易:需抵销未实现损益,并按抵销后的金额计提折旧/摊销,检查后续期间的抵销分录是否持续准确。
内部股权投资抵销:核对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或少数股东权益)抵销是否完整,少数股东损益和少数股东权益的计算是否符合持股比例。
验证报表项目的计算与逻辑一致性
单个报表内部勾稽:如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总计”;合并利润表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各项费用+其他收益等=营业利润”,再到净利润的推导是否正确。
报表间交叉勾稽: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期末数=期初数+合并利润表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部分)-利润分配(如股利);合并现金流量表的“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需与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对应项目一致。
与个别报表核对:合并报表的部分项目(如无内部交易的货币资金、外部应收款等)可与各单体报表汇总数对比,确认无异常差异;有内部抵销的项目,需验证汇总数-抵销数=合并数的计算准确性。
复核特殊事项的处理,检查商誉减值测试、递延所得税确认、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期后事项调整等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否合规,相关数据对合并报表的影响是否准确。
2.“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与总机构填报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数据存在哪些逻辑勾稽或者数量计算关系?
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与总机构填报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之间,并不存在“全额相等”或“简单加总”式的机械勾稽,但存在若干必须满足的“逻辑一致性与数量校验”要求,可归纳为以下5类关系:
1.利润口径一致性
总机构《A1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第1行“营业收入”、第2行“营业成本”、第9行“利润总额”必须直接取自合并利润表对应数字,不得另行调整;这是税务机关受理申报时的首要校验点。
2.纳税调整可验证性
合并报表的“利润总额”与申报表“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必须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逐笔披露。常见调整项包括:
资产减值准备(合并报表已计提,税法不允许扣除)
股份支付、公允价值变动(合并已进损益,税法递延)
内部未实现利润(合并已抵消,税法不认可)
这些差异应能通过合并底稿中的抵消分录与备查簿追溯,确保“调有出处、差有依据”。
3.亏损与优惠衔接
如果合并层面存在可弥补亏损或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总机构申报表必须满足:
可弥补亏损额≤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未分配利润”负数明细
研发费用金额≤合并利润表“研发费用”科目+资本化部分(需与A107012表勾稽)
否则将被系统提示“优惠金额大于财务账面”而退回。
4.内部交易抵消可核对
合并底稿中对内部购销、内部往来、内部固定资产交易等抵消金额,必须与关联申报表《G113010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第5列对应行次保持方向一致、金额匹配;如出现“合并已抵消而关联未披露”或“金额符号相反”,将被风控模型标记为“关联交易异常”。
5.税率与税额平衡
最终得出的“应纳所得税额”应满足:
应纳所得税额≈(经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总机构适用税率)-合并层面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费用
差异超过5%即触发系统预警;需要出具《所得税费用调节表》说明会计所得税费用与纳税申报所得税额的对应关系。
实务提示:总机构季度预缴时直接采用合并利润表数据,无需等待分支机构报表;年度汇算时再按上述5类关系进行总分机构数据拆分与校验。
若集团执行不同会计准则(如境外子公司采用IFRS),需先统一会计政策并编制差异调节表,再与纳税申报表进行勾稽,避免“准则差异”被误判为“申报错误”。祝您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