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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增值税销售额。纳税人因扣减土地价款而减少的销项税金,应调增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 问题:怎么才能快速获取、计算某项目从卖出第一套房开始直至土地增值税清算,增值税申报表中一共扣减了多少土地价款?

丢了玉兔的嫦娥| 提问时间:12/10 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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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多年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经验,擅长结合实务案例进行原理解释,让学员在案例中学会知识,帮助学员顺利通过考试。
已解答11759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直接汇总增值税申报表(最准确、最快捷)

企业每期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扣除的土地价款会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中。具体操作:

  • 定位栏次:在附列资料(三)的第5列“本期实际扣除金额”中,对应“项目编号”及“9%税率的项目”行(或适用税率行),逐期汇总该列数据。

  • 汇总期间:收集从项目首次申报销售收入的所属期起,至土地增值税清算截止所属期止的所有增值税申报表。

  • 加总计算:将各期“本期实际扣除金额”相加,即可得出累计扣减的土地价款总额。

  • 祝您学习愉快!

    12/10 10:23
    丢了玉兔的嫦娥
    12/10 17:40
    在附列资料(三),最早一期申报表的期初余额代表取得的未被扣除的土地总价款,对吗
    周老师
    12/10 17:40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中的期初余额,通常是指上期未扣除完的扣除项目金额,并不直接代表取得某项目时的未被扣除土地总价款。
    在差额计税的情况下,企业每期实际扣除的土地价款需根据当期的销售额和规定比例计算,若当期未完全扣除,未扣除部分会结转到下期作为期初余额继续扣除。因此,最早一期申报表的期初余额,可能是前期未扣除完的余额,而不是取得项目时的原始土地总价款。
    若要获取某项目实际扣减的土地价款总额,应汇总该项目从首次申报销售收入所属期至土地增值税清算截止所属期的所有《附列资料(三)》中“本期实际扣除金额”栏次的数据。
    祝您学习愉快!
    丢了玉兔的嫦娥
    12/10 18:29
    1.最早申报表的附表三的本期发生额,应该是最早取得的土地成本,对吗?2.以后再次购入土地,就填报在购入当月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三的本期发生额中,对吗?
    周老师
    12/10 18:29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最早申报表的附列资料(三)的本期发生额,并不代表最早取得的土地成本。附列资料(三)的“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反映的是在差额计税中,当期实际扣除的项目金额,而不是土地的原始取得成本。土地成本的扣除是根据实际取得和支付的情况,结合差额计税政策进行的,因此不能直接等同于土地的原始成本。

    2.是的。以后再次购入土地时,如果该土地属于差额计税的扣除项目,那么其对应的扣除金额应在购入当月的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中,作为“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填报。这体现了当期实际发生的扣除项目金额,符合差额计税的申报要求。
    祝您学习愉快!
    丢了玉兔的嫦娥
    12/10 18:33
    如果所有申报表附表三都没有实际扣除额,也没有其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和本期发生额,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哪些?说明一定申报错误,对吗?
    周老师
    12/10 18:33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的,所有申报表附表三都没有实际扣除额,也没有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和本期发生额,不一定说明申报错误。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有以下方面:企业当期不存在差额计税的扣除项目,因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是在差额计税且有扣除项目时才需要填写,若企业业务不涉及此类情况,附表三就没有相关金额。所以不能仅依据附表三没有相关金额就判定申报错误。
    祝您学习愉快!
    丢了玉兔的嫦娥
    12/10 18:38
    1.那本期发生额填报的是什么?2.假如2020年购入土地1000万元,2023年5月首次开具房屋销售票据,这个1000万元填报在哪个所属期的哪个申报表的哪一行哪一列?3.确定扣除土地总价款时,怎么确定使用含增值税金额还是不含增值税金额?
    丢了玉兔的嫦娥
    12/10 18:41
    如果所有申报表附表三都没有实际扣除额,也没有其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和本期发生额,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哪些?说明一定申报错误,对吗?我说的情况是房地产公司,采用一般计税,按照规定应该差额计算增值税的
    周老师
    12/10 18:39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本期发生额填报的是当期实际扣除项目的金额。在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中,“本期发生额”反映的是当期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通常是指当期实际发生的、符合差额计税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如果当期没有发生扣除项目,该栏次为零。

    2.2020年购入土地1000万元,2023年5月首次开具房屋销售票据,这1000万元应填报在2023年5月所属期的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中。具体填报在“本期实际扣除金额”栏次。因为土地价款的扣除是与销售行为相关联的,首次开具销售票据时,才开始计算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

    3.确定扣除土地总价款时,使用的是不含增值税的金额。根据规定,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是不含增值税的,因此在计算销售额时,土地价款是作为不含税金额从含税收入中扣除的。公式为:
    计税销售额=(含税收入-土地价款)÷(1+税率)
    其中,土地价款是不含增值税的金额。
    祝您学习愉快!
    丢了玉兔的嫦娥
    12/10 18:42
    如果所有申报表附表三都没有实际扣除额,也没有其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和本期发生额,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哪些?说明一定申报错误,对吗?我说的情况是房地产公司,采用一般计税,按照规定应该差额计算增值税的,但是期初余额和期末余额以及实际扣除额都没有填报数据
    周老师
    12/10 18:42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种:

    1.企业当期没有发生符合差额计税条件的扣除项目,因此附表三中没有实际扣除额、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和本期发生额。
    2.企业虽然有扣除项目,但当期未进行任何涉及差额计税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因此无需填写附表三。
    3.企业可能在当期已经将所有可扣除项目金额全部扣除完毕,因此附表三中无余额和发生额。
    4.企业可能未正确理解差额计税的适用范围,未将相关扣除项目纳入申报表中,但这不一定代表申报错误,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这种情况不一定说明申报错误。如果企业确实没有发生差额计税的应税行为,或者当期已全部扣除,附表三为空是正常的。但如果企业按规定应适用差额计税,而附表三长期为空,可能需要进一步核查是否存在申报遗漏或操作不当的情况。
    祝您学习愉快!
    周老师
    12/10 18:43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所有申报表附表三没有实际扣除额、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和本期发生额,不一定说明申报错误。可能的原因如下:
    1.当期没有符合差额计税扣除条件的业务发生,所以无需填报相关数据。
    2.企业在该期间可能没有取得可以用于差额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导致无法进行扣除。
    3.企业财务人员在申报时可能出现疏忽,没有正确识别或处理符合差额计税的业务。

    若对申报结果有疑问,可联系税务机关或咨询专业人士。
    祝您学习愉快!
    丢了玉兔的嫦娥
    12/10 18:48
    2.2020年购入土地1000万元,2023年5月首次开具房屋销售票据,这1000万元应填报在2023年5月所属期的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中。具体填报在“本期实际扣除金额”栏次。因为土地价款的扣除是与销售行为相关联的,首次开具销售票据时,才开始计算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问题:购入1000万土地建的房屋,不可能在2023年5月全部销售完毕,那实际扣除额怎么填报1000万元呢?
    周老师
    12/10 18:48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实际扣除额并非直接填报1000万元。确定扣除土地总价款要用不含增值税金额,且扣除的土地价款是用开发比例乘以销售比例计算的。在2023年5月首次开具房屋销售票据时,应根据当期销售房屋对应的比例来计算“本期实际扣除金额”,而不是将1000万元全额填报。比如当期销售比例为20%,那么“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应填报1000×20%=200万元(此处仅为示例)。
    祝您学习愉快!
    丢了玉兔的嫦娥
    12/10 18:52
    就是说申报表中一般不会填报购入土地价款1000万元这个数据,因为一般不可能在一个人销售完毕,对吗?
    周老师
    12/10 18:52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一般不会在购入当期填报2020年购入的1000万元土地价款。因为购入土地后用于开发的房屋通常不会在一个所属期全部销售完毕,而是根据销售进度按比例扣除。例如,如果当期销售比例为20%,则“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应填200万元,而不是1000万元。只有在当期销售全部完成时,才可能全额扣除土地价款。
    祝您学习愉快!
    丢了玉兔的嫦娥
    12/10 18:55
    企业按规定应适用差额计税,而附表三一直为空,现在就是这种情况,要怎么处理?
    丢了玉兔的嫦娥
    12/10 18:56
    如果企业确实没有发生差额计税的应税行为,或者当期已全部扣除。怎么快速定位到全部扣除的那个月?
    周老师
    12/10 18:55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种情况不一定代表申报错误,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出现该情况可能是当期无符合条件扣除项目、未发生涉及差额计税应税行为、已全部扣除可扣除项目金额或未正确理解适用范围等原因。

    若确定当期确实没有符合条件的扣除项目,按零申报处理即可。要是怀疑是未正确理解适用范围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建议仔细核对业务,判断是否有符合扣除条件的项目未填报;也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获取更准确的指导。
    祝您学习愉快!
    周老师
    12/10 18:57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房地产企业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按规定应差额计算增值税,但当期已将2020年购入的1000万元土地价款全部扣除,要快速定位到全部扣除的那个月,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判断:

    1.核对土地价款扣除比例的计算:土地价款扣除金额是根据当期销售比例乘以土地价款总额计算的。如果当期销售比例乘以土地价款总额等于1000万元,说明当期已全部扣除。

    2.查看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三:在附表三中,如果“本期实际扣除金额”等于1000万元,且“期末余额”为0,说明该期已将土地价款全部扣除。

    3.结合销售进度:如果房地产项目已全部销售完毕,且销售比例达到100%,则土地价款扣除金额也会达到1000万元,此时即可确认全部扣除的月份。

    4.检查历史申报记录:通过查看历史申报表附表三的“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和“期末余额”,可以判断哪个月份的扣除后期末余额为0,即为全部扣除的月份。

    5.确认是否为最后一次销售:如果当期是最后一次销售,且销售比例为剩余部分,扣除后土地价款余额为0,即可确认该期为全部扣除的月份。
    祝您学习愉快!
    丢了玉兔的嫦娥
    12/10 19:45
    某一个月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小于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问题:1.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土地价款只是房屋售价的一部分,为什么会大于当期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2.这种情况下,为什么本期实际扣除金额还是可以填报?因为本期实际扣除额大于当期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周老师
    12/10 19:45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出现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小于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这种情况,可能是由于当期销售情况不佳,比如房屋销售数量少或者销售价格低,导致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高。而土地价款是一次性支付或者前期支付的,在计算当期扣除时,可能按比例计算出来的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比较高。虽然土地价款是房屋成本一部分,但销售受市场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出现当期销售额低而土地价款扣除额高的情况。
    2.这种情况下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可以填报,是因为政策规定在计算增值税销售额时,是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来计算。当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小于当期对应的土地价款时,本期实际扣除金额按规定填报,会使得计算出的销售额为负数。不过在增值税申报里,这部分负差可以在以后纳税期继续扣除,所以本期还是可以正常填报实际扣除金额。
    祝您学习愉快!
    丢了玉兔的嫦娥
    12/10 20:13
    1.附表三的期末余额代表什么意思? 2.怎么从申报表看出某一个月还剩余多少土地价款未扣除?
    周老师
    12/10 20:14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三的期末余额,代表截至当期尚未扣除的土地价款余额。在一般计税方法下,房地产公司可以按比例扣除土地价款,期末余额表示这部分可扣除金额中尚未在当期及以前期间完成扣除的部分。如果当期没有发生销售或销售比例较低,期末余额会较高,待后续销售完成时逐步扣除。

    2.要从增值税申报表看出2020年购入1000万元土地建的房屋在某一个月还剩余多少土地价款未扣除,可以查看附表三中“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和“期末余额”两栏。
    -“本期实际扣除金额”表示当月根据销售比例实际扣除的土地价款。
    -“期末余额”表示截至当月尚未扣除的土地价款。
    通过对比这两项数据,可以判断某个月份剩余未扣除的土地价款。例如,若当月销售比例为10%,则当月扣除金额为1000万元×10%=100万元,剩余未扣除金额为1000万元-累计已扣除金额。
    祝您学习愉快!
    丢了玉兔的嫦娥
    12/10 20:46
    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假如房地产企业,在销售人防车位时,也按照比例扣除了土地价款,但是3年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发现这些人防车位不能办证,属于不可售的。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丢了玉兔的嫦娥
    12/10 20:53
    附表三的本期实际扣除金额,是不含增值税的土地价款?还是含增值税的土地价款?还是土地价款乘以适用税率再除以(1+适用税率)?
    丢了玉兔的嫦娥
    12/10 22:37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中的期初余额,通常是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中的期初余额,通常是指上期未扣除完的扣除项目金额的扣除项目金额。问题:1.上期未扣除完,是什么意思?2.为什么会产生 “上期未扣除完”的情况?
    周老师
    12/10 22:37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上期未扣除完,是指在上期申报时,由于当期销售比例未达到允许扣除的全部金额,导致部分扣除项目金额未能在当期全部扣除,剩余部分需结转到下期继续扣除。

    2.产生“上期未扣除完”的情况,通常是因为扣除项目的金额与当期销售额之间存在比例关系。例如,房地产企业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需按照当期销售房屋收入占全部可售房屋收入的比例进行扣除。如果当期销售比例较低,扣除金额就会受限,剩余部分会结转到下期继续扣除。
    祝您学习愉快!
    丢了玉兔的嫦娥
    12/10 22:51
    因此在计算销售额时,土地价款是作为不含税金额从含税收入中扣除的。公式为: 计税销售额=(含税收入-土地价款)÷(1+税率) 其中,土地价款是不含增值税的金额。问题:1.土地价款是作为不含税金额从含税收入中扣除的,这里的“不含税”和“含税”都是指增值税,对吗?2.为什么含税收入减去的土地价款是不含税的?感觉不匹配啊?含税减去含税更容易理解啊?3.既然土地价款是不含税的,为什么不用如下公式:计税销售额=含税收入÷(1+税率)-土地价款?
    周老师
    12/10 22:52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这里的“不含税”和“含税”指的都是增值税。增值税是价外税,在涉及销售和成本计算时,经常会区分含税和不含税金额,在计算销售额的这个公式里,就是围绕增值税来区分的。
    2.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所以土地价款本身是不含税金额。在计算销售额时,公式(含税收入-土地价款)÷(1+税率)是一种特殊处理,把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视为含税金额,计算出差额后÷(1+税率)进行价税分离。
    3.不能用计税销售额=含税收入÷(1+税率)-土地价款这个公式。在计算增值税销售额时,按照税法规定,要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后再进行价税分离计算销售额,所以正确公式是计税销售额=(含税收入-土地价款)÷(1+税率)。
    祝您学习愉快!
    丢了玉兔的嫦娥
    12/10 23:55
    当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小于当期对应的土地价款时,本期实际扣除金额按规定填报,会使得计算出的销售额为负数。不过在增值税申报里,这部分负差可以在以后纳税期继续扣除,所以本期还是可以正常填报实际扣除金额。问题:申报时,应扣除金额和实际扣除金额相等,而且期末余额为0,怎么实现“这部分负差可以在以后纳税期继续扣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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