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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老师:单位收取员工工装押金200 辞职后凭押金单退还。这种行为合法吗?



单位收取员工工装押金200元,辞职后凭押金单退还,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劳动部也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
若单位违规收取工装押金,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其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还可能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对单位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01/24 1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