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资金,应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老师,这个选项什么意思,不太明白



你好,同学
现行增值税政策
根据中国现行增值税政策,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或接受持卡人充值时的增值税处理如下:
1. 销售多用途卡
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
因为此时并未实际发生商品或服务的销售,资金只是预收款项。
2. 接受持卡人充值
支付机构接受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资金,同样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
充值资金只是预付款项,未实际发生商品或服务的销售。
3. 实际消费时的增值税处理
当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实际消费时,商户向持卡人提供商品或服务,此时商户需要缴纳增值税。
支付机构将预收的资金结算给商户,商户根据实际销售额申报增值税。
02/15 1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