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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资金,应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老师,这个选项什么意思,不太明白

最瘦的胖子| 提问时间:02/15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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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上市公司全盘账务核算及分析
你好,同学 现行增值税政策 根据中国现行增值税政策,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或接受持卡人充值时的增值税处理如下: 1. 销售多用途卡 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 因为此时并未实际发生商品或服务的销售,资金只是预收款项。 2. 接受持卡人充值 支付机构接受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资金,同样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 充值资金只是预付款项,未实际发生商品或服务的销售。 3. 实际消费时的增值税处理 当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实际消费时,商户向持卡人提供商品或服务,此时商户需要缴纳增值税。 支付机构将预收的资金结算给商户,商户根据实际销售额申报增值税。
02/15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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