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成立合资公司,股东A、B、C、D持股比例分别为40%、11%、34%、15%,(其中A、B公司均为同市市属国有企业,默认为一致行动人)。董事长、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为A公司派出,董事会7人,其中A公司3人,B公司1人,是否可以判定股东A能够达到实际控制?可以纳入A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A、B公司是否有必要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类的?



你好,A、B公司应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否则A公司就达不到控制(持股比例没过半,董事会席位没过半),不能纳入合并。
02/17 11:19

张瑞雪老师 

02/17 11:21
如果市国资局批准文件中明确,AB公司的股份表决权由A公司行事,那就不用签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