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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不是向上一级复议吗



行政复议通常是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但不能一概而论
可选择向本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在 2024 年 1 月 1 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施行前,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作出选择,既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例如对县公安局的决定不服,可找县政府,也可找上一级公安部门 。而新法施行后,除对履行行政复议机构职责的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以及国务院部门管辖本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这两种情况外,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统一由本级人民政府管辖。
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需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履行行政复议机构职责的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也可以向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向原机关申请: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这类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作出选择,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 。
向特定机关申请: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
此外,我国实行一级复议制度,即对复议决定不服,不能再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一般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03/10 1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