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 问下 站在甲公司的角度,甲公司从A公司购买材料,再卖给B公司,B公司加工生产后的成品再卖给甲公司,这种和B公司的买卖交易成立吗,还是会被认为是委外加工,另外卖给B公司如果开票的话,平价进出可行?



甲和 B 的买卖交易可成立。是否被认委外加工,看材料所有权转移及是否自主加工,若转移且自主加工是买卖,反之可能是委外。卖给 B 平价进出开票有风险,无合理商业目的,税局可能调整;有合理理由,如市场变化等,相对可行。
03/24 16:25

泥奏凯 

03/24 16:29
那这种情况下怎么tiao整怎么cao作才能he理化

朴老师 

03/24 16:32
这个有发票按我上面的来做

泥奏凯 

03/24 16:39
抛开A和甲、甲和B之间平价进出问题,甲卖给B材料,之后B卖给甲成品,这种材料是A那边直接发给B,并没有到甲中转下,这种所有权算不算甲的,从而甲B之间买卖交易能成立

朴老师 

03/24 16:43
通常甲将材料卖给 B,有合同约定相关条款,即便材料从 A 直发 B,也不影响所有权转移给 B,甲与 B 的买卖交易能成立。因为合同可约定所有权转移时间,且指示交付等方式合法有效。

泥奏凯 

03/24 16:47
好的 谢谢

朴老师 

03/24 16:50
满意请给好评好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