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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司法关于以前成立的公司,2024年7月之前成立的公司,变更认缴期限和减资问题,这个政策实施的细则是什么?

65987280| 提问时间:03/27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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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相关细则如下: 变更认缴期限 一般规定:2024 年 6 月 30 日前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 2027 年 7 月 1 日起超过 5 年的,应当在 2027 年 6 月 30 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 5 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 2027 年 6 月 30 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特殊情况:公司生产经营涉及国家利益或者重大公共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的,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同意其按原出资期限出资。 异常情况处理:公司出资期限、注册资本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结合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状况以及股东的出资能力、主营项目、资产规模等进行研判,认定违背真实性、合理性原则的,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 信息公示:公司调整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或者调整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等,应当自相关信息产生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减资:按照新《公司法》要求及程序进行减资,目前暂无专门针对存量公司减资的特殊细则,但公司减资通常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等。同时,公司应当确保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此外,公司若未按规定调整出资期限、注册资本,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未按规定缴纳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股款,或者公司未依法公示有关信息的,依照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03/27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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