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我是国有企业,注册日期是23年11月,24年开账的,职工人数不满25人,所以一直未成立工会组织。但是24年我们使用了8万多的工会经费(在工资总额2%范围内),现在有两个问题:1.年度汇算清缴时,税审说我们没成立工会,未取得合规票据,所以这8万多要做纳税调增,合理吗?2.企业未成立工会,可以直接使用工资集体的这部分工会经费吗?还是说要作为工会筹备金上缴地税局?

84785032| 提问时间:04/02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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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纳税调增合理性:税审说要做纳税调增是合理的。根据相关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 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扣除需要合法有效的凭证。合法有效的凭证通常是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或者是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时开具的完税凭证。由于您的企业未成立工会组织,无法取得《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也没有税务机关代收的完税凭证,不满足税前扣除的条件,所以这 8 万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 未成立工会时经费处理:企业未成立工会组织时,这部分按工资总额 2% 计提的费用应称为工会筹备金,而不是工会经费。一般情况下,未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缴纳工会筹备金手续(各地规定可能存在差异,比如有些地方规定自开办或者设立之日起满一年后的第一个月开始缴纳 )。在筹建工会组织期间,企业应按规定缴纳工会筹备金,而不能直接使用这部分资金。待企业成立工会后,上级工会会按规定比例将工会筹备金分别划拨至该单位工会和该单位工会所隶属的上级工会。
04/02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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