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中国制造业企业出口销售自己已使用过的设备,原设备的增值税已经抵扣,现在设备出口销售给国外子公司,子公司还是生产该设备增值税怎么处理?



在财税[2012]39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见附件4)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具体范围见附件5)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财税[2012]39号文件的附件4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第九规定: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和原材料(农产品除外)。也就是说生产企业销售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和原材料(农产品除外)是视同自产货物,适用免抵退税办法
04/10 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