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单位,合伙企业(基金)转让新三板上市企业股份,是否要缴纳增值税?是不征税,还是有相关的免税规定?



单位、合伙企业(基金)转让新三板上市企业股份,增值税的缴纳情况不确定,存在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需要缴纳增值税。依据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规定,金融商品转让包括转让有价证券等,新三板企业股权可归为 “有价证券”,且《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 号)提到,市场建设中涉及税收政策的,原则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处理,上市公司股票转让需缴纳增值税,所以新三板企业股权转让也应缴纳。一般纳税人适用 6% 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 征收率,以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另一种观点认为无需缴纳增值税。因为新三板挂牌企业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其股权不属于有价证券,根据现行增值税税制安排,股权转让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只有股票在内的金融商品转让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所以转让新三板企业股权暂不征收增值税。
04/10 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