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我公司为生产型企业,有一项研发项目,该项目大部分的研发内容都为我公司自行完成。但有一些辅助性的技术服务,如:废水处理、杂质处理方案、催化剂原料检查分析等,我公司是委托外部企业实施的,委托合同没有在科技部门备案。请问上述委托合同,是否可以加计扣除?如果可以加计扣除,应该归类为哪类的研发费用?

70223452| 提问时间:04/10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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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你公司委托外部企业实施辅助性技术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在补充完成科技部门的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后,可以加计扣除,应归类为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按规定,委托研发合同需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才能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未登记的合同正常不能享受。但如果后续完成登记,符合条件的委托外部研发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的 80% 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在研发费用归类上,这种委托外部企业进行研发活动产生的费用属于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04/10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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