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我们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要预缴一季度的经营所得个税,账务处理应该怎么写



计提时
根据应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金额,进行计提操作。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个税是由合伙人承担,在计提时,会计分录为:
借: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
贷:应交税费 —— 应交个人所得税
这里通过 “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 科目核算,是因为这部分个税最终是从合伙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中支出。
预缴时
当企业实际缴纳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 —— 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此时,减少了企业的应交税费负债,同时银行存款也相应减少,反映了资金的流出。
举例说明
假设某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季度应预缴的经营所得个税为 10000 元。
计提时:
借: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 10000
贷:应交税费 —— 应交个人所得税 10000
预缴时:
借:应交税费 —— 应交个人所得税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04/11 09:30

abtd 

04/11 10:27
个税不是替合伙人代缴的,不需要问他们收回么

朴老师 

04/11 10:29
这个经营所得税不需要

abtd 

04/11 10:34
为什么不需要啊,现在不也是公司替合伙人先交上,等合伙人汇算清缴的时候再多退少补

朴老师 

04/11 10:40
是分红的所得税才扣
经营所得的不用扣

abtd 

04/11 10:46
经营所得的为什么不需要呢,没想明白

朴老师 

04/11 10:52
同学你好
本来就是他们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