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福利费免个税吗?但是在我们企业操作的时候,发的实物福利都折价上税了,就不用这样做是吧?



发放到人的必须要交个税,集体福利不需要
04/23 17:17

m520341566 

04/23 17:21
这写的就比较模糊了,我当时也想的要上税

家权老师 

04/23 17:22
按新规就是我说的那样去理解就行

m520341566 

04/23 17:53
不是2000吗?

家权老师 

04/23 17:56
那个是老规定,你按新规选择就行

m520341566 

04/23 17:59
老师讲得就是2000,到底是多少

家权老师 

04/23 18:05
现在就是2000
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1.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是继续教育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2.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扣除条件是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未成年子女产生的费用可由父母一方扣除。
3.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1000元/月。扣除条件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首套住房,包括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4.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其他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按1100元/月扣除,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800元/月扣除。扣除条件是夫妻双方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
5、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每个子女每月 2000元。
6、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
7、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上述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