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请问一般纳税人企业采购食材(含各种辅料),然后卖给非纳税主体,作为企业在流通环节需要交纳的税有哪些?计税依据分别是什么?如何操作?



您好,同学,
一般纳税人企业采购食材卖给非纳税主体,在流通环节可能涉及以下税种:
增值税
计税依据:一般情况下,以销售食材的不含税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如果企业销售的食材属于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产品等,根据相关政策可享受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但需分别核算免税货物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免税政策。对于不免税的食材,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 = 销售额 × 税率,目前农产品增值税税率为 9%,如果企业将食材用于加工成 13% 税率的货物,其购进农产品按照 10% 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操作:每月或每季度按照规定的申报期限,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纳税申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如实申报销售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等信息。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计税依据: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根据企业所在地不同有所区别,市区为 7%,县城、镇为 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为 1%。教育费附加率为 3%,地方教育附加率一般为 2%。
操作:在申报增值税时,同时申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税务机关会根据申报的增值税税额自动计算并征收。
印花税
计税依据:如果企业签订了食材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以合同上注明的金额为计税依据。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适用的印花税税率一般为 0.03% 至 0.05%。
操作:在合同签订时,按照合同金额计算应纳税额,自行购买印花税票粘贴在合同上,并进行划线或盖章注销。也可以根据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按月、按季或按年汇总申报缴纳印花税。
04/27 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