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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置成新价值估计 你请教一下老师们: 由于历史遗留的问题,公司10年前的厂房完工后,没有发票,也没有办理房产证。一直在账上挂在在建工程和其他应收款。现在政府想回收,让我们通过专业房地产估价机构出重置成新价值估价,用来确定到时税局纳税时作为依据。那我想进教一下老师,如果用这依据进行计税,那么我们企业是否可以把这个估价入账在固定资产吗?那在建工程的是否就可以直接转入固定资产?由于重置的估计比我的在建工程和其他应收款加起来的金额高,那怎样进行账务上的处理?多出的价值需要纳税吗?

m022993466| 提问时间:04/27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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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锁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这个的话是可以把这个估价入账固定资产的,这个的话,多出来那部分,可以评估入账,贷方做资本公积
04/27 16:40
m022993466
04/27 19:27
请问这样子多出的部分要缴纳什么税金?
小锁老师
04/27 19:28
印花税,只有这个税款的哈
m022993466
04/27 19:38
那如果收到补偿款,那以后缴纳的税金是按怎样计税的?是补偿金-估价值吗?税率是多少?
小锁老师
04/27 19:53
对,万分之五的这个是
m022993466
04/27 21:15
补偿金大于这个估价,以后的企业所得税和土地房产增值税是多少
小锁老师
04/27 21:48
您好,这个就是按照超过的部分,乘以5%的这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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